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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守則

前 言

本會員守則係聖寰實業有限公司訂定,將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暨會員本身應具備之責任詳細勾劃出來,其目的在保障會員,並無限制個人自由意志或合理之活動行為,乃基於雙方誠信互助的原則下,希望藉此守則,能使會員與公司之間相輔相成,創造更和諧、更安逸的環境和機會,願共勉之。



會員約定

本人身為聖寰會員,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人加入聖寰公司,係本著誠信互助的理念下,將儘一切可能照顧所屬組織會員,絕無欺暪之行為。

二、本人對聖寰會員守則之內涵均已全然了解,並完全認同其精神,係以消費者之權益為依歸,本人將全力以赴,使之早日實現,成為雙方一致的理想和目標。

三、本人願以負責誠懇之服務態度,依照公司之規定處理品質保證退換事宜。

四、本人遵守加入聖寰會員之申請規定及制度設計,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參與公司的組織運作,絕不做出對公司或會員不利的情事,凡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公司聲譽和權益,動搖會員士氣,經查屬實者,願無條件放棄會員資格。

五、本人接受公司在不違背法令的情況下,得按實際需要修改會員守則內容,唯應以保障雙方之權益為提下行之。



內 容

一、名詞定義:

(一) 本會員守則明訂聖寰會員與聖寰公司間契約之一切條款,除條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之意義如下:

聖寰實業有限公司,針對個人家庭用品為主導,繼而拓展至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等多層面發展。採取組織消費的方式,藉著公司制度之設立方法,將公司利潤大部份回饋給消費者之行為。

(二) 「會員」係獲聖寰公司授權,消費聖寰產品與聖寰經銷之產品。並可推薦他人申請使之為聖寰個人會員或公司行號。「會員」包括加入本人、推薦人、及其繼承人或受讓人。

(三) 「推薦體系」係指對任一會員而言,從該會員的推薦人,推薦人本身的推薦人,以此類推,直屬聖寰公司為主,所組成的整體組織。

(四) 「推薦人」係指一位介紹人申請經聖寰公司授權成為聖寰會員之會員。

(五) 「聖寰產品」係指聖寰公司本身或其委託之廠商,製造或供應會員之產品。依據會員守則供會員消費或使用之產品。

(六) 「守則」,「手冊」、「會員守則」或「會員手冊」係指公司會員之會員守則,聖寰公司得按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


二、授權成為會員:

(一) 欲成為聖寰公司之儲員須經現為聖寰公司授之會員推薦,並填妥聖寰會員申請書,向聖寰公司申請授權。申請人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者,須先取得該證件始得申請授權。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證者,並須於申請時簽署「駐任協議書」。

(二)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直接交聖寰公司。

(三) 凡年滿二十歲,任何人無分性別、種族、國籍、政治或宗教信仰,均可享有申請成為聖寰會員之機會;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婚者)須附上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書。

(四) 申請成為會員,須於獲聖寰公司發給會員電腦编號後,其會員權利始生效。



會員之職責

一、會員須隨時遵循本手冊之會員守則,及其他事項之辦法、規定、制度、程序、措施及其修正之規定,聖寰公司得按實際需要修訂聖寰會員手冊,有關修訂於聖寰月刊公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二、會員應遵守下列行為:

會員購買產品時,若需填寫會員訂單時,其上應載明會員之姓名或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所購買產品之產品名稱、編號、價格、日期。

(一) 會員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否則應自負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聖寰公司增加費用或生意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1. 對聖寰公司提供展售之產品,提出任何誇大無根據之宣稱。
  2. 以任何方式歪曲聖寰產品價目、品質、機能、等級、成份、款式、型號、製造地或供應情況等資料。
  3. 聲稱「聖寰產品」,具備某些其實並不擁有之贊助、核可、功效、配件、用途或優點。
  4. 以任何不確實或具誤導性的方式說明聖寰產品。
  5. 將任何非聖寰產品或服務,偽稱係聖寰產品或服務,而加以推廣。
  6. 會員自辦之聚會或活動,應僅供推廣或消費產品之用,不得用購取聖寰計劃以外之利益或達成其他目的。
  7. 會員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否則應負責賠償聖寰公司所增加之費用及所發生之損害。
    • 以任何方式表示與聖寰公司有僱傭關係或合夥關係。
    • 歪曲表示其為聖寰之商業代理人、經紀人、營業代理人、掮客、受任人或經理人。
  8. 會員須迅速將會員重大之申訴通知聖寰公司,並提供有關之書面資料及對話情形。
  9. 會員請求履行「聖寰產品」品質保證時,應填具「品質瑕疵退換單」寄交公司業務部,一星期內公司須深入了解引致會員如此要求之情況,並應提供會員改換相同產品。
  10. 會員除依照品質保證之規定處理外,關於聖寰產品之使用或誤用,不得私自提出和解或以其他方式拘束公司。

(二) 會員應遵守中華民國之一切法令,不得為政府法令規定之欺騙或不法之交易行為,或參與任何可能導致自己或公司聲譽受損之活動。



推 薦 權

會員有權推薦他人成為會員,但須為下列行為:

一、應盡其所能輔導及促進其所有傘下會員遵守會員守則。

二、鼓勵其直接推薦之會員參加公司所舉辦的聚會及其他正常活動。

三、會員退出滿六個月後,可以被公司任何會員重新介紹,加入新組織。



計劃之說明

一、會員邀請他人參加說明會,以認識聖寰產銷計劃時,須強調說明會僅為介紹公司產品理念,提供一個良好的利潤回饋機會,不得以下列方式邀請他人。

  1. 予人以為有受僱機會的錯覺。
  2. 像是邀請參加社交活動。
  3. 假裝為「市場調查」。
  4. 當作稅務、財務、投資研討會或類似活動來推廣。

二、會員邀請他人參加說明會,以認識聖寰產銷計劃,或為其他行為時,不得使可能成為會員之人,或其他人受到誤導或蒙騙,誤以為事實上與公司無關,而係某人,某公司或機構所代理的事業或其他業務關係。

  1. 「聖寰產品」並非由聖寰公司所展售,而係某人,某公司或機構所經銷。
  2. 聖寰會員或聖寰產品並非聖寰公司之事業範圍,而係其他公司的事業範圍。
  3. 須表示會員並無推薦他人成為會員之絕對義務。
  4. 不得倡導成為聖寰會員之最佳或主要理由;在於可享有賦稅之利益。


會員之繼承

會員死亡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 聖寰公司得將此繼承權,轉移至該會員合法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繼續經營該會員權。

(二) 倘若會員權屬合夥之型態,而其中一人死亡,應依下列規定:

  1. 仍生存之一方將被視為會員權之管理人,繼續接管該會員權。
  2. 在接管該會員權後三十天內,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 仍生存之合夥人,無論以轉讓方式或根據遺囑指示接管會員權,均應承受已死亡之合夥人在會員權內之一切權利義務。
  • 死亡會員之遺產管理人,應轉讓或移交死亡會員權之一切權益予合法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該繼承人須與仍生存之另一合夥人,繼續合夥經營此會員權。


會員權及推薦權之終止

會員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者,聖寰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決定終止該會員之會員權或推薦權。

一、 會員在會員申請書上,提供不實之資料(包括非會員之親自簽名)。

二、 會員嚴重歪曲聖寰公司計劃之說明,倘違反之情事不嚴重,聖寰公司得依守則內容進行監督及改正措施。

三、 會員違反會員守則,並經聖寰公司以書面通知於十四日內改正,仍未改正者。

四、 會員一再違反會員守則者,終止會員權,亦即喪失所有會員權益(停發終止日後之組織獎金)。

五、 會員每年必須向聖寰公司申請續約,以獲得保留經銷商資格;至次年申請日前一天為止,若該會員連續12個月未訂購任何商品,即視同放棄會員續約資格。

六、 續約方式:

1.有效會員期限內參與公司教育訓練至少一次以上。 2.有效會員須一年內有一次以上出貨記錄。

七、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會員如有下列違約事由:

  1. 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2. 假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名義向他人募集資金。
  3. 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4. 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消費者權益。
  5. 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刑法或其他法規之傳銷活動。

聖寰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決定終止會員之經銷商權。



解除契約、終止契約之退貨辦法

為了保障本公司會員權益,本公司訂立了完善的退貨制度以確保購買本公司產品的愛用者,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尊重,而會員在從事聖寰的事業過程中或退出聖寰時,消費權益均有保障。

一、 聖寰會員退出聖寰多層次傳銷組織計劃之條件及退出聖寰傳銷之權利義務如下:

  • 聖寰會員得自訂約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聖寰公司解除契約。
  • 聖寰公司於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聖寰會員退貨申請,聖寰公司取回商品或由聖寰會員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聖寰會員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 聖寰公司依前款規定返還聖寰會員所為之給付時,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聖寰會員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減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而對聖寰會員給付之獎金及報酬。退貨如係聖寰公司取回者,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聖寰會員於解約權期間經過後,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聖寰公司多層次組織計劃,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
  • 聖寰會員於終止契約日內,聖寰公司以聖寰會員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聖寰會員所持有之商品,得扣除因該項交易而對聖寰會員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減損之價額。
  • 聖寰會員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聖寰公司不得向聖寰會員請求回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二、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可歸責傳銷商事由下之退貨處理: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該傳銷商如提出退貨,聖寰公司將不允于退貨處理。

三、 聖寰公司商品瑕疵擔保條件、內容範圍:

  • 產品瑕疵更換:
    • 檢附文件:
      1. 品質保證卡(須填寫使用人資料,蓋經銷商確認章)或原購銷貨專用發票。
      2. 產品瑕疵狀況說明。
    • B. 申請方式:將有關文件連同產品寄送至公司業務部更換同樣產品。
  • 以上產品瑕疵更換不接受項目:
    1. 未附聖寰品質保證卡。
    2. 意外事件、誤用或改造。
    3. 正常耗損。
    4. 蓄意破壞。
    5. 錯誤使用。
    6. 存放不當。
    7. 更換他種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