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員守則係聖寰實業有限公司訂定,將會員之權利與義務暨會員本身應具備之責任詳細勾劃出來,其目的在保障會員,並無限制個人自由意志或合理之活動行為,乃基於雙方誠信互助的原則下,希望藉此守則,能使會員與公司之間相輔相成,創造更和諧、更安逸的環境和機會,願共勉之。
本人身為聖寰會員,同意遵守下列規定:
一、本人加入聖寰公司,係本著誠信互助的理念下,將儘一切可能照顧所屬組織會員,絕無欺暪之行為。
二、本人對聖寰會員守則之內涵均已全然了解,並完全認同其精神,係以消費者之權益為依歸,本人將全力以赴,使之早日實現,成為雙方一致的理想和目標。
三、本人願以負責誠懇之服務態度,依照公司之規定處理品質保證退換事宜。
四、本人遵守加入聖寰會員之申請規定及制度設計,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參與公司的組織運作,絕不做出對公司或會員不利的情事,凡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公司聲譽和權益,動搖會員士氣,經查屬實者,願無條件放棄會員資格。
五、本人接受公司在不違背法令的情況下,得按實際需要修改會員守則內容,唯應以保障雙方之權益為提下行之。
一、名詞定義:
(一) 本會員守則明訂聖寰會員與聖寰公司間契約之一切條款,除條文中另有規定外,下列用語之意義如下:
聖寰實業有限公司,針對個人家庭用品為主導,繼而拓展至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等多層面發展。採取組織消費的方式,藉著公司制度之設立方法,將公司利潤大部份回饋給消費者之行為。
(二) 「會員」係獲聖寰公司授權,消費聖寰產品與聖寰經銷之產品。並可推薦他人申請使之為聖寰個人會員或公司行號。「會員」包括加入本人、推薦人、及其繼承人或受讓人。
(三) 「推薦體系」係指對任一會員而言,從該會員的推薦人,推薦人本身的推薦人,以此類推,直屬聖寰公司為主,所組成的整體組織。
(四) 「推薦人」係指一位介紹人申請經聖寰公司授權成為聖寰會員之會員。
(五) 「聖寰產品」係指聖寰公司本身或其委託之廠商,製造或供應會員之產品。依據會員守則供會員消費或使用之產品。
(六) 「守則」,「手冊」、「會員守則」或「會員手冊」係指公司會員之會員守則,聖寰公司得按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
二、授權成為會員:
(一) 欲成為聖寰公司之儲員須經現為聖寰公司授之會員推薦,並填妥聖寰會員申請書,向聖寰公司申請授權。申請人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者,須先取得該證件始得申請授權。申請人持有外僑居留證者,並須於申請時簽署「駐任協議書」。
(二)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直接交聖寰公司。
(三) 凡年滿二十歲,任何人無分性別、種族、國籍、政治或宗教信仰,均可享有申請成為聖寰會員之機會;未滿二十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20歲之未婚者)須附上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書。
(四) 申請成為會員,須於獲聖寰公司發給會員電腦编號後,其會員權利始生效。
一、會員須隨時遵循本手冊之會員守則,及其他事項之辦法、規定、制度、程序、措施及其修正之規定,聖寰公司得按實際需要修訂聖寰會員手冊,有關修訂於聖寰月刊公佈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
二、會員應遵守下列行為:
會員購買產品時,若需填寫會員訂單時,其上應載明會員之姓名或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所購買產品之產品名稱、編號、價格、日期。
(一) 會員不得為下列任一行為,否則應自負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聖寰公司增加費用或生意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 會員應遵守中華民國之一切法令,不得為政府法令規定之欺騙或不法之交易行為,或參與任何可能導致自己或公司聲譽受損之活動。
會員有權推薦他人成為會員,但須為下列行為:
一、應盡其所能輔導及促進其所有傘下會員遵守會員守則。
二、鼓勵其直接推薦之會員參加公司所舉辦的聚會及其他正常活動。
三、會員退出滿六個月後,可以被公司任何會員重新介紹,加入新組織。
一、會員邀請他人參加說明會,以認識聖寰產銷計劃時,須強調說明會僅為介紹公司產品理念,提供一個良好的利潤回饋機會,不得以下列方式邀請他人。
二、會員邀請他人參加說明會,以認識聖寰產銷計劃,或為其他行為時,不得使可能成為會員之人,或其他人受到誤導或蒙騙,誤以為事實上與公司無關,而係某人,某公司或機構所代理的事業或其他業務關係。
會員死亡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 聖寰公司得將此繼承權,轉移至該會員合法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繼續經營該會員權。
(二) 倘若會員權屬合夥之型態,而其中一人死亡,應依下列規定:
會員有下列任一情事發生者,聖寰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決定終止該會員之會員權或推薦權。
一、 會員在會員申請書上,提供不實之資料(包括非會員之親自簽名)。
二、 會員嚴重歪曲聖寰公司計劃之說明,倘違反之情事不嚴重,聖寰公司得依守則內容進行監督及改正措施。
三、 會員違反會員守則,並經聖寰公司以書面通知於十四日內改正,仍未改正者。
四、 會員一再違反會員守則者,終止會員權,亦即喪失所有會員權益(停發終止日後之組織獎金)。
五、 會員每年必須向聖寰公司申請續約,以獲得保留經銷商資格;至次年申請日前一天為止,若該會員連續12個月未訂購任何商品,即視同放棄會員續約資格。
六、 續約方式:
1.有效會員期限內參與公司教育訓練至少一次以上。 2.有效會員須一年內有一次以上出貨記錄。七、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會員如有下列違約事由:
聖寰公司得以書面通知,決定終止會員之經銷商權。
為了保障本公司會員權益,本公司訂立了完善的退貨制度以確保購買本公司產品的愛用者,使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尊重,而會員在從事聖寰的事業過程中或退出聖寰時,消費權益均有保障。
一、 聖寰會員退出聖寰多層次傳銷組織計劃之條件及退出聖寰傳銷之權利義務如下:
二、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5條之規定,可歸責傳銷商事由下之退貨處理:
多層次傳銷事業以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該傳銷商如提出退貨,聖寰公司將不允于退貨處理。
三、 聖寰公司商品瑕疵擔保條件、內容範圍: